智读头条丨3月起,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调整!
发布时间:2025-04-15 22:11分类: 无 浏览:151评论:0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调整
自3月1日开始调整
这次调整还蛮多哦~
涉及到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长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
可以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等
一起来看看吧
图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
关注度比较高的几个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来源:
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4/12/30/art_46143_11457560.html
https://www.gov.cn/zhengce/2011-05/08/content_5714029.htm
具体南京怎么调整
大家可以等待最新消息~
小编再带大家了解一下
南京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和申请流程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自2024年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1050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也由1575元/月上调至1620元/月。
线下: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线上:
微信、支付宝就可以申领,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以微信为例 图源: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为si.12333.gov.cn
图源: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图源: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来源丨南京本地宝
图片丨壹图网、网站截图
编辑丨中智上海
标签: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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